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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7-06-2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外照〔2007〕504号
关于在办理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时
查验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启用新版
《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区)外办,省各有关单位外事(人事)处:
根据《护照法》及相关规定,为加强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管理,保证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单位信息的准确,维护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安全,我办决定,自7月1日起,在受理因公团组出国(境)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申办手续时将查验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为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启用新版《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个人身份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查验可在第一级受理机构(各市下属单位的第一级受理机构为省辖市外办,省管单位、自办单位的第一级受理机构为省外办)进行。查验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发照机关对申请人或其单位的有关信息有疑问时,将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进行直接查验。
另外,根据外交部的要求,《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原则上需使用电脑制作填写,打印成表,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上述事项请遵照执行并告知有关单位及因公出国人员。
附件:1.新版《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点击下载)
2.《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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