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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信息(2007年第8期)

【信息时间:2007-11-22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美国:

    自11月14日起,凡申请赴美签证人员,在进行生物信息采集时,均需留取十个手指的指纹信息。具体做法是:先左手四指,然后右手四指,最后两个拇指。此外,每个申请人在进入领馆面谈或留指纹时,均需递交DS-156签证表第一页的复印件。

    二、 波兰

    签证申请新规定如下:

    1、 每周三下午13:30-14:00受理因公团组的签证申请。

    2、 领馆不再办理加急签证,签证受理工作日正常情况下为三周。

    3、 若申请材料不全,无论是否事先与领馆联系过,均不受理。

    三、 印度:

    所有前往印度参加会议的团组,均需提供MHA的会议批文,传真件即可。

    四、 比利时:

    今后,签证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签证申请表格,交两张照片,所需其他材料照旧。

    五、 德国:

    从即日起,德国领馆所发的入境签证时间将与申请时间一致,不再给予十五天宽限期。请各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时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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