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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07-12-2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捷克等九国加入申根后签证问题
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波兰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将于2007年12月21日完全加入申根地区。
届时,上述国家的陆上边境控制将解除。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申根地区的短期停留期限将为累计时间。在连续180天中,从第一次进入申根地区之日开始计算,公民在申根地区短期停留总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同时,上述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将开始接受统一的申根签证申请。 签证条件和目前申根国家的签证条件一致。该类型签证申请费为60欧元。对于与欧盟签订简化签证协议的国家申请费有别于其他国家。
三个月以上的签证由各成员国签发。这些签证的持有者可以在其他申根国家过境。申请停留90天以上的签证以及申请居住许可的条件(包括行政费用)都保持不变。已经签发的停留90天以上的签证、长期居住许可仍将在其所注期限内有效。这些居住许可可以在申根地区旅游时使用。
根据申根公约规定,上述国家国际机场与其他申根国家的航空边境管制将于2008年3月30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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