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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签信息第200806期

【信息时间:2008-04-2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日本:使用新版签证申请表格。

    二、 捷克:需提供邀请函原件,同时,提供详细行程及活动安排(每一天及每一项的公务活动,会见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E-MAIL),行程中所有被访问单位都需提供确认函,同时由所住宿酒店出具确认。

    三、 新西兰:凡过境新西兰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必须申请新西兰过境签证,如果必须停留更长的时间或想离开机场,需申请访问签证。

    四、 希腊:在申办签证之前,请邀请单位将邀请信原件从希腊本土直接邮寄至领馆,领馆在收到邀请信确认后才能接收申办签证材料。

    希腊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501室;邮编:200031。

    五、 爱尔兰:网上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http://www.visas.inis.gov.ie/avats/,填写完毕后,打印确认信息。提供2寸白底护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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