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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签信息第200918期

【信息时间:2009-04-24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护照签证信息

2009)第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

澳大利亚签证颁发规定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自2009421日起,为签证申请人员颁发1年有效、每次可以逗留3个月多次往返签证。对于456签证申请人,如果赴澳目的类似于工作,可能被签发最多可逗留6个星期的签证。因公护照上已获签证,后又改持因私护照申请新的签证,以最新获得的签证为有效签证,之前持有的签证不再有效。如再次使用因公护照出访澳大利亚,须重新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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