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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因公出国(境)情况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2009-09-10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因公出国(境)管理处室:

    江苏省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因公出国(境)情况的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各地区非常重视,认真按照要求统计各项数据,有不少单位已提前完成了统计报送工作。根据已经上报的表格统计情况和有关单位填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请示中央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表一、表二、表三填写的单位是指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党政干部,,是指《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内双跨团组,由组团单位负责填写团组各项统计数据,参团单位不需填写,以免重复统计。

    三、表三“经费情况”中,如果团组中有外方承担费用但数额不明的,请在原表“外方承担”栏内,填写“共有×个团组,数额不详”。

 

江苏省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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