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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0-07-2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告 示
根据韩国驻沪总领事馆的通知规定,自二0一0年七月一日起,凡在代理机构申请赴韩国个人旅游签证的申请人需由代理机构进行担保。为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双方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必须准备的材料:
1、有效护照、近照一张;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签证申请表。
二、为配合经办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1、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准假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银行出具的壹拾万元以上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
4、经办人员认为需要追加的相关材料
三、经办人员在综合评估后认为可以受理的申请人,房产证将留存在我处,待申请人如期归国后凭护照原件来销签,房产证退还,若逾期滞留不归者,将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另,根据韩国领馆通知,经办人员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后有权拒绝受理签证申请,请申请人谅解。
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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