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时间:2011-04-1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因地震影响,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延期的有关要求现做如下更正:
一、对于已取得签证,3月11日以后签证失效的申请人,可办理一次延期,最长延至8月31日
二、已在日本留学因地震匆忙回国,来办理签证时提交的在学证明书必须是在今年3月11日以后发行的,(原件提交困难时可用传真件)原始的入学许可书可免交。
另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对于已取得商务、探亲访友等短期签证,签证签发日期是2010年12月11日的申请人,可办理1次三个月的签证延期,需要材料:护照、照片、表格,不再收费
2011年4月8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6-2019
VISA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