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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护照签证申办管理工作...

【信息时间:2012-02-14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近年来,因公护照签证申办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保持99.9%的高获签率,为我省各类人员走出去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单位护照收缴管理不力,丢失现象频发,有的单位长期没有护照签证专办员,一些出访团组均由参团人员自办,或委托其它不熟悉业务的同事申办,有的甚至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人员办理因公护照签证手续。这些情况不仅导致了因为业务不熟而带来的工作效率低下,且极易出现漏洞和差错,又徒增各方误解和不满,有的直接影响团组申办进度导致不能按期出访。根据《护照法》规定和外交部、国港办等中央部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现特就加强因公出国申办出国护照签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申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外事归口管理处室(部门)内指定1-2人(AB角)担任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专办员。护照签证申办业务性极强,且各领馆签证要求时常变动,只有指定专人申办才能掌握政策,提高效率,保证团组及时成行。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月20日前,将专办员名单报我办护照签证处备案(附表格)。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办护照签证必须由专办员前来办理,在专办员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情况下,可由组团单位外事归口管理处(部门)出具介绍信,并委托本单位熟悉申办业务的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前来办理。严禁各类中介机构单独前往我办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省外办拟于年内适时举办新上岗专办员的业务培训班,并通过省外办网站等渠道加强护照签证申办工作指导与业务知识普及。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护照签证申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护照收缴登记台帐及电脑软硬件设施,设立安全的保管场所,并按规定每半年将护照收缴管理工作情况报送我办护照签证处。今后对护照收缴不力和签证把关不严的,将视情节对该单位申办工作予以处罚直至停办。对丢失护照的,一律在报失15个工作日后酌情再颁新照,并只发一年有效期因公护照。

    四、加强护照签证申办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今年1月9日,外交部下发了《关于2011年我因公出国团组持假邀请函申请外国签证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引以为戒,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去年一年,我省也发生了多起邀请函造假、行程不实、护照和签证申请代签名等弄虚作假问题,有的被拒签,甚至引起领馆不满,对我签证信誉产生影响。因此,各申办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按程序严格申办各个工作环节,严禁弄虚作假,严格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维护我良好对外形象。

    五、根据外交部《关于禁止中介公司介入因公护照管理的通知》规定,因公出国团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护照签证,不得将公务类护照交中介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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