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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7-04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外办、各省级机关、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院所:
近日,我办接到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因公电子护照打印制作规范》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因公电子护照拼音。护照录入时,如遇发音为“LV”(如“吕”)和“NV”(如“女”)的汉字,其护照上的拼音分别改为“LYU”和“NYU”。请国外邀请信上的人员拼音照此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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