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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萨克斯坦领事认证材料新规定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10-1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另接哈萨克斯坦驻沪总领馆通知,自即日起其只接收由外办代送的认证材料,对于个人递交的认证材料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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