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先缴费、后办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9-2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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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办人:
为规范业务申办流程,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本中心定于10月8日起施行“先缴费、后办件”。特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办方式不变,取号后按顺序前往窗口递交材料。
2、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窗口人员出具缴费单(取件单),取得缴费单(取件单)后及时前往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3、缴费后持缴费单(取件单)返回办件窗口(无需再次取号),由窗口人员核实后在材料封面加盖“已缴费”章。
4、后台部门均以“已缴费”章为准,未缴费材料将不予处理。
请缴费后务必返回办件窗口,由窗口人员加盖“已缴费”章,确保您的材料可以及时进入下一流程。感谢您的配合!
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