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证信息(2006年第8期)
【信息时间:2006-10-2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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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麦领馆对单位派遣证明和邀请信提出更加细化、更加明确的要求。
1. 中方出访单位出具一份英文的派遣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和申请者职务、年收入、访问目的,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由本土发出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
1)邀请单位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
2)预期停留时间
3)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另,丹麦驻沪总领馆要求丹麦邀请方将邀请信和详细的日程安排直接从本土传真给丹驻沪领馆。 传真号:+86 (21) 62090504
二. 委内瑞拉签证要求:
1.填写签证表格原表二张,照片三张。
2.出访单位英文的派遣函
3.出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译成英文。
4.提供邀请信,且邀请方须用西班牙语发确认至委驻华大使馆。传真号:010-65322694
5.邀请方若为企业,提供公司商业注册文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是第一次赴委内瑞拉访问的人员,必须到委驻华大使馆进行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