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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签信息第200815期

【信息时间:2008-10-2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重要提示: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新申根成员国,但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则须提前办妥过境国家的入境签证,以免影响行程并造成损失。

    二、 印度:邀请信中要有申请人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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