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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签信息第201112期

【信息时间:2011-04-07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护照签证信息
(2011)第12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1年4月
 
接日本驻上海领事馆电话通知,现将因地震影响,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延期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取得签证,且签发日期在2010年12月11日之后的申请人,如需再次办理签证,需要材料:护照、照片、表格、受录确认书(附后),不收费
    二、 对于尚未申请签证,但在留资格已过期的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在提供原先的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受录确认书,该类申请人需确保8月31日前前往日本,若不能保证则无需受理。
    三、 签证还在有效期内,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过期的,入关时请带好受录确认书
    四、 已在日本留学因地震匆忙回国,没有办理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来办理签证时,需要以下材料:护照、表格、提问书、照片、在学证明(上面要有详细的从几几年到几几的留学期间)、原始的入学许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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