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签信息第201116期
【信息时间:2011-05-26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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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信息
(2011)第16期
中国和马来西亚互免持外交、
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马双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且入境目的如下所述可免办签证:正式访问(包括双边访问、参加会议或研讨会、商务或贸易洽谈、账目(账户)审计、投资目的、企业创建、签署条约);度假旅游;探亲;其他缔约一方主管机关同意之目的。
特别提醒:我赴马来西亚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需要到发照机关开具《出国(境)证明》并向边检机关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