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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02-1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护照签证信息
(2012)第3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2年2月
美国签证过期日在48个月之内可以使用代传递项目
根据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最新通知,从2月13日起,因公赴美申请人通道代传递签证时,原签证失效期由原来的一年时间延长至四年,并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规范。为保证申请人通过代传递方式有效获得签证,现重申代传递签证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续期的签证类型和之前获得的签证类型要一致(例如,申请人上次获得B1/B2签证,再次申请的也必须是B1/B2签证);仅限于B、C、D、F、J、M、O七类签证申请人。
2、申请人之前的签证在过去四年内过期,或者仍然是当前有效的;
3、自申请人上次签证签发后没有拒签纪录。
大多数使用代传递项目的申请人将不再需要前往领事馆进行面谈。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会被通知进入美国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如果需要面谈,我办护签处会通知申请人入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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