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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8-26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接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函告,从2013年9月1日起赴韩国多次签证申请范围作以下变更:
一、 北京、上海户籍
1. 对于户口所在地为北京、上海的申请人可签发有效期为3年的复数签证(在韩停留时间为30天)。
2. 户籍为北京、上海的申请人可以省略财政认证材料,只提交签证申请表等共同书面材料即可。
3. 对于上述申请者,签证申请代办机构只需提供“签证代办申请书(非担保)”,先前的“担保书”则不必提交。
二、 购买韩国境内酒店、度假村等设施的会员卷(3000万韩元以上)者。
三、 有效短期访问(C—3)复数签证持有者的配偶者、末成年子女、父母,以及配偶者的父母。
关于申请赴韩国免签观光上岸许可制度,换乘观光制度及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及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度所需的签证详情可登录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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