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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赴日“改善措施”签证要求

【信息时间:2019-03-07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日本驻上海总领馆自即日起放宽实行“改善措施”签证,对我公务员等符合条件对象人员因私赴日本办理签证给予简化,要求如下:
    一、江苏省出国签证中心为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代理江苏省符合“改善措施”签证条件人员申请赴日签证唯一代理机构,负责代理全省符合条件人员的赴日签证申请,我省其他代理机构无权向日本驻沪领馆出具推荐书。
    二、我省各市代理机构在受理所在市符合条件人员的签证申请后,由专办员转交我中心,由我中心审核后出具推荐书统一送日本领馆办理签证。
    三、符合“改善措施”签证条件的公务员在向代理机构申请签证时,除按领馆要求以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因私出国批准书原件(批准书样式附后),由我中心领导审核并签署推荐书。
    四、符合“改善措施”签证条件人员范围
    地级市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孩子、父母及配偶者父母。
    各市国际交流中心(代理机构)的正式职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孩子、父母及配偶者父母。
    市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的退休干部(处级以上级别)及其随行配偶、孩子。
    注:地级市以下的地方政府的正式职员如果想申请“改善措施”签证时,根据申请人的职务等个别判断。
    五、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好照片)1份
    2、护照
    3、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4、公务员提供单位因私出国批准书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5、停留日程表
    6、户口簿复印件
    7、随行家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8、如申请多次签证,提供多次访日目的的说明材料
    六、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申请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如需申请1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需事先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领馆根据情况发给停留时间为15天、30天、90天入境签证。
    七、我中心向签证申请个人收取代办费人民币300元/人。向各市代理机构送办的签证申请收取代办费人民币200元/人。代收领馆签证费人民币200元/人(单次)、400元/人(多次)。
    八、本细则自即日起实行。
   

附:单位因私出境批准书样本

          

           (单位)人员因私出国批准书
 
经研究,同意我单位          (人员姓名)因私赴日本。
出国人员姓名:
出生日期:
所在部门:
职务:
工作年限:
拟赴日本时间及及停留天数:
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时间及天数:
随同出国亲友姓名及关系:
是否持有外交部颁发的因公护照:
如持用因公护照是否已上缴至相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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