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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09-01-12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自2009年2月2日开始,因私签证作以下调整:
1、延长签证审查日期签证审查所需最短工作日由现在的4个工作日延长至5个工作日(工作日从材料进领事馆的第2天开始计算)
2、领事馆停止直接受理签证申请除人道的紧急案件以外,申请人均需通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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