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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09-11-0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韩国领事馆通知,韩国个人观光签证新的规定于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区分 |
更改前 |
更改后 |
个人观光 正常访问韩国3次以上或去过去1次美国、加拿大、澳洲、日本、EU国家的申请人 (不包括团队旅游) |
1. 签证发给申请书(相片1张) - 护照、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以下各1种) - 近6个月信用卡账 单、有存款记 录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中的1种 - 汽车行驶证(登记证)、房产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事实证明中的1种 |
1. 签证发给申请书(相片1张) - 护照、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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