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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

【信息时间:2021-03-08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2)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1     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2     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以及地区

 

3     适 用 的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2019 年(令和元年)10 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     视为有效的期间

12019 令和元年10 1 日以后,同年 12 31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 年(令和 3 年)4 30 日有效。

 

22020 令和 2 1 1 日以后,2021 令和 3 1 30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现在 2021 年(令和 3 年)1 29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到2021 年(令和 3 年)4 30 日为止有效。)

 

32021 令和 3 1 3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开始 6 个月有效。

 

5   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本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

 

6   关于此次措施的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链接地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022.pdf

 

 

 

 江苏省签证中心转自

上海日本国総領事館領事部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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