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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入境日本所需的有效检查证明书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202161日在本馆官网(中文版)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420.html中通知,现行所有入境者(包括日本人)在出境前72小时内接受检查,必须提交由医疗机构等签发的证明书(检查证明书)。另外,不能提交有效检查证明书的人士,将被拒绝入境,即使在出国登机前也有被拒绝的可能,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发生,向申请人发放签证时,彻底贯彻以下内容。

关于固定格式的检查申告书上医疗机构签发的检查证明书:在医疗机构签发的检查证明书中,有时只记载“核酸检测”等,甚至没有记载检查方法的详细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确定是根据规定的检查申告书上的哪种检查法进行的检查结果。对于医疗机构签发的检查证明书,在目前严格执行下,除非是与日方规定的检查申告书格式完全相同的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文件不完整的后果。

因此推荐使用以下网址: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5_001994.html中所列出的内容,明确记载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和盖章。

按照规定格式可签发检查证明书的医疗机构点下列网址: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322.htm

 

 

以上签证信息转自日本国驻上海总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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