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11月5日,日本政府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全球感染扩大的边境防控措施,决定对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修改如下。
1 有关边境防控的新措施(19)
(1)修改外国人新规入境限制
关于外国人的新规入境,根据“边境防控的新措施(4)”(令和2年12月26日)1的措施,原则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的新规入境暂时停止,仅限“特殊情况”下,允许新规入境,对于下述A或B的新规入境外国人申请,日本国内的接收负责人向所属主管省厅提交包含指定的誓约书及活动计划书的申请文件,由所属主管省厅审查,作为“特殊情况”,原则上允许新规入境。
A 商务目的或工作目的短期间停留(三个月以下)的新规入境
B 长期停留的新规入境;
(2) 适用上述措施
基于上述1(1)措施的适用,接收负责人向所属主管省厅,提交包含誓约书和活动计划书的申请文件,需要所属主管省厅事前审查。
(注1)基于上述措施,令和3年11月8日上午10点(日本时间)以后回国、入境者,作为所属主管省厅事前审查的对象。
(注2)基于上述措施中的接收责任者是雇佣入境者或邀请入境者工作·演出的企业·团体等。
(3) 受理签证申请
上述措施的对象,商务目的或工作目的短期停留(三个月以下)者和长期停留者(全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持有人。在留期间不限),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审核完毕证明”(复印件)。
2 其他认可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具有“特殊情况”的签证申请以及“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已过的永住者等”、“外交·公用”、“紧急人道案件”,将继续受理签证申请。
3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方法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而过了有效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处理,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如下的新处理方法(随着外国人新入境限制的修改,延长留学生及技能实习生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1)对象者
有关已经持有“留学”和“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所属主管省厅提供的审查完毕证明。
(2)适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令和2(2020)年1月1日至令和3(2021)年3月31日发放的(此前办理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发放的)
另,2021年4月1日以后发放的处理方法,根据此措施实施情况另行通知。
(3)视为有效的期间
令和4(2022)年4月30日前有效(此前办理的2022年1月31日有效)
(4)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本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参照以下参考格式)。
※上述留学生及技能实习生以外的其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间,参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3))
参考文件:1、申立书(就劳)
2、申立书(居住)
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3))
以上签证信息节选日本国驻上海总领馆官网
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2021-11-9
版权所有: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6-2019
VISA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